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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对外国投资市场的方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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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塔吉克斯坦《投资法》的规定,投资是指物权形式,包括投资者 依法所拥有、为获取利润(收入)和(或)取得其他重要成果对项目投入 的资金、证券、生产工艺设备和知识产权。 【投资主体】根据《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外 国法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定居在国外的塔籍公民、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外国团体组织和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 按照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在塔 吉克斯坦投资,并受塔吉克斯坦本国法律保护。 【投资形式】不动产;证券;知识产权;塔吉克斯坦法律不禁止的其 他形式。 【投资种类】自然人,非国有企业、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从事的私 营投资行为;国家机关、执行机关、国有企业、机关团体利用预算和非预 算基金、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从事的国家投资活动;外国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金融机构和无国籍人所从事的外来投资活动;塔吉克斯坦自然人、法人与外国共同从事的投资活动。 【外资收并购】塔吉克斯坦《关于商品市场竞争及限制垄断行为法》 规定了企业收并购的相关内容。该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 该法是确定塔吉克斯坦限制和阻止垄断行为及非良性竞争的法律基 础,目标是确保商品市场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主要包括垄断行为、国家反 垄断机构、对竞争的国家监管、违反反垄断法的责任、国家反垄断机构制 定和实施决议的程序等内容。该法第15条对企业收并购进行了相关规定, 例如,企业收并购资产总额超过400万索莫尼,则需要取得塔吉克反垄断 机关——塔吉克政府反垄断局的同意,反垄断局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书 面予以回复。如认定企业收并购将造成限制竞争等损害,则相关企业需要 根据反垄断局的要求采取措施满足恢复竞争的条件。国家登记部门只有在 企业获得反垄断局同意后可对收并购企业登记注册,如未经反垄断局同意 而登记注册法律上视为无效。 关 于 外 资 收 并 购 可 咨 询 塔 吉 克 投 资 及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www.gki.tj)和塔吉克政府反垄断局(电话:00992-93-2230696,电邮: antimonopoly_tj@mail.ru)。 目前,中国企业在塔吉克斯坦尚无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工业园区】塔吉克斯坦鼓励外国投资者建设科技园区。2010年,塔 吉克斯坦颁布《科技园区法》,规定了在塔吉克斯坦建立科技园区的基本 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出塔吉克斯坦致力于科技和创新成果向生产力的转 化。目前,塔吉克斯坦尚无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相关规定。 在法律上,塔吉克斯坦尚无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 合作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塔吉克斯坦政府不鼓励使用二手设备,如 使用二手设备,投资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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