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有关动植物进口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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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阿联酋第
5、6号联邦法及其修订本、2001年阿联酋农业与水产部(现为气候变化与
环境部)第109号行政决定转发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第460号动物检疫
规定》、2005年第383、511号部长决议、2009年第539号部长决议等。
此外,还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
界卫生组织(WHO)和欧盟的相关规定。其中,《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
第460号动物检疫规定》对进口各类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规定了严格的检
验检疫程序及通关办法,并规定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制
定的卫生标准,需由进口商事先向气候变化与环境部申领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