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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企业所得税中计税依据里的扣除项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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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企业所得税中计税依据里的扣除项目包括折旧: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按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按照资产类型最大折旧率在10%到50%之间。 其他特定费用的扣除有限额规定,如修理费、购置和生产制造资产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其他税种均为企业开展业务的合理支出,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商誉:吉尔吉斯斯坦国内税法没有规定商誉在所得税计算时可税前扣除。 开办费:吉尔吉斯斯坦国内税法没有规定开办费在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因纳税人开展经营活动产生负债的利息,可以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进行扣除。通常情况下,超过当地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进行扣除有一定风险。 坏账:吉尔吉斯斯坦的坏账金额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纳税人通过司法程序仍无法受偿的金额为“坏账”,如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死亡,或者根据吉尔吉斯斯坦民事立法规定的期限届满。 慈善捐款:向慈善组织和预算机构捐款额不超过应税所得额的10%的部分。 罚款:支付给国家的罚款及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 税金:下列税金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土地税;财产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地下空间使用税。 其它重要项目:一般而言,与年度总收入有关的其他费用被认为是可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包括:实际发生并有相应凭证证明的差旅费用(出差期间每天的扣除额须在规定范围内);员工工资;员工福利;与工作相关的费用(交通,住宿,翻译费等);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技术研发与探究工作产生的费用(和固定资产相关的扣除);所有与收入有关的费用,必须有相应的凭证能证明其性质与金额(如发票,付款单,收款单等)。 其他不可扣除的费用,包括:集资费用以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生产所产生的费用任何与第三方利益有关的开支,除非有相应文件证明该业务需要此花费由利率变化造成的损失,低于市场报价造成的损失,折扣和优惠造成的亏损与购买娱乐、度假、休闲服务相关的费用。 净亏损:净亏损可以向后递延五年。吉尔吉斯斯坦税法没有向前递延的规定。 向国外分支机构付款: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并且可以由文件证明的花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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