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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对企业有何税收优惠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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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提供下列税收优惠及减免: (1)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针对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先锋企业符合规定的利润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发展和扩张优惠(DEI):该项优惠主要针对新加坡境内的从事高附加值经营活动、但又不符合先锋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或其享受的先锋企业税收优惠已期满的企业。享受DEI 待遇的企业可就其因从事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获得的增值部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税率不得低于5%)。该优惠的初始授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但可获得延期,延期一次不得超过五年,总优惠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若该企业从事超过一种符合上述规定的经营活动,且在地区的或全球的范围内对其中某项活动拥有监督、管理或控制的权力,其享受的总优惠期限可被批准超过20 年,其中一次延期不得超过10 年,优惠期限最多不得超过40 年。 (3)投资免税:经批准后,从事符合规定的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除一般的折旧的税收扣除外的投资免税额,大小为在投资于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乘以一特定比例(最高为100%)。 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R&D):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可免征预提所得税。 以上所有税收优惠在总部计划(Headquarter Programme)的框架下同样适用(参见总部计划)。 (4)针对新企业的免税计划:在一定条件下,新建立的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或有限担保公司的应税收入中头十万新加坡元的部分可获得全额免税,100,001-30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可获得50%的税收减免。该项免税政策只在符合规定的企业建立的头三年内有效。 然而,该项计划不适用于企业开办阶段的房地产开发或投资控股。 (5)效率及创新抵免(PIC):在2011-2018 纳税年度内,针对下列六项经营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可获得额外的抵免或扣除额: ①研究与开发; ②符合条件的设计项目; ③获得或技术授入知识产权; ④注册专利、商标、设计及植物品种; ⑤获得或出租PIC 信息技术(IT)及自动化设备; ⑥外部培训及符合规定的内部培训。 所有企业每年均可就其上述每项投资中头40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申请400%的税收减免或扣除,上限为: ①2011-2012 纳税年度:每一项目的所有符合规定的投资的总扣除额不得超过800,000 新加坡元; ②2013-2015 纳税年度:每一项目的所有符合规定的投资的总扣除额不得超过1,200,000 新加坡元; ③2016-2018 纳税年度:每一项目的所有符合规定的投资的总扣除额不得超过1,200,000 新加坡元。 PIC+计划同样适用于正在进行业务转型的重大投资的中小型企业。根据该计划,在2015-2018 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投资的扣除上限由400,000 新加坡元每项投资提升到600,000 新加坡元,且不同投资活动的扣除额可合并。适用于该计划的企业必须是年度营业额不超过一亿新加坡元或雇员数不超过二百的企业。若企业从属于某一集团,则必须在集团层次上需满足上述标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至少雇佣3 名本地员工)可选择将其当年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上限是100,000 新加坡元)转换为免税的现金补贴,转换比率为60%(2013-2018 纳税年度)及30%(2011-2012 纳税年度)。 每一纳税年度在符合条件的PIC 投资项目中投资不少于5,000 新加坡元的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可获得由新加坡政府授予的“一元换一元”的等值现金奖励,上限为2013-2015 三个纳税年度内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0 新加坡元。 (6)研发优惠:放宽的研发优惠自2009 纳税年度至2025 纳税年度内有效。从事任意领域的研发费用均可获得税收扣除,即获得扣除不再要求该研发项目与企业从事的贸易或经营活动相关,且符合特定条件的研发费用还可获得额外的50%的税收减免。若企业将其研发项目外包给新加坡境内的研发机构,则可获得至少相当于其研发费用的130%的税收扣除额。获得研发扣除的企业也可同时适用于PIC 计划(参见效率及创新抵免(PIC))。 针对处置股票资产产生的资本利得的税收确定性:为保障预先征税及税收豁免的确定性,在2012 年6 月1 日至2017 年3 月31 日期间,企业因处置一般股份获得的资本利得不被征税,前提是该符合条件的剥离公司在处置相关股份前,连续24 个月或以上合法地或权益性地持有该被投资公司20%以上(含20%)的普通股份。 (7)总部计划:总部计划包括国际总部计划(IHQ)和区域总部计划(RHQ)。总部计划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建立或注册的、为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网络提供总部服务的企业。依据IHQ 和RHQ,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在特定时期内可享受0%-15%的优惠税率,取决于新加坡在其中的重要性,而重要性根据多重因素决定,包括职员数、企业的开支和雇员的质量。 (8)对金融和财政中心(FTC)的税收优惠:该项优惠旨在鼓励企业将新加坡作为其为地区内的关联企业进行的财务管理活动的基地。向核准的公司网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及自身进行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在最长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可享受10%或其他优惠税率,且可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十年。核准的公司网指该获得优惠的公司的办事处或经相关当局认定的联营公司。 针对2016 年3 月31 日的夕阳条款同样适用于FTC 计划。 (9)金融部门激励计划(FSI):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经核准的新加坡境内的FSI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可享受5%或12%的优惠税率。 (10)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船舶运营者、海上出租人和配套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可依据MSI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该计划包括以下三大类: ①国际船舶企业; ②海上(船只或集装箱)出租人; ③配套运输服务。 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和5%或10%的优惠税率。 拥有或运营国际船队的船舶企业可申请MSI 核准国际船舶企业(MSI-AIS)奖励。申请通过者将依据其运营规模获得MSI-AIS 资格或MSI-AIS(参赛选手)资格。依据该计划,运营在公海定期航行的挂有非新加坡旗帜的船队所获得的所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所得免于征税。MSI-AIS 资格期为10 年,可延期,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 年,而MSI-AIS(参赛选手)资格期为5 年且不可延期,但满足相应条件即可升级为MSI-AIS 资格。MSI-AIS(参赛选手)资格的申请期为2011年6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 依据MSI 海上(船舶)租赁奖励,经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船舶租赁公司、海运基金、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的符合规定的所得(包括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包租或融资租赁在新加坡港界外使用的远洋船只)可享受免税待遇。此外,经核准的船舶投资经理由经营核准的船舶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年3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 年的优惠待遇。 依据MSI 海上(集装箱)租赁奖励,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新加坡境内注册建立的公司、商业信托及合伙制企业)的符合条件的所得(包括包租或融资租赁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所取得的所得)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此外,经核准的集装箱投资经理由经营核准的集装箱投资企业获得的所得及从事其他规定的服务或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3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申请通过者可享受5 年的优惠待遇。 MSI 配套运输服务(MSI-SSS)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辅助运输服务的提供并鼓励航运集团将其服务职能设在新加坡。经核准的MSI-SSS 企业因提供经核准的配套运输服务(如:船舶经纪、远期运费协议交易、船舶经营、船舶中介、货运代理及物流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可享受10%的优惠税率。申请期为2011 年6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申请通过者可获得为期五年的MSI-SSS 待遇。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该计划旨在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基地以进行或管理其区域性的或全球的贸易活动。依据该计划,经核准的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商品(包括能源、农产品、建筑、工业产品、电气产品、消费品、碳排放量)或金融衍生工具的符合条件的交易,及结构性商品融资可享受5%或10%的优惠税率。此外,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符合条件的交易获得的所得同样可适用5%的优惠税率。针对2021 年3 月31 日的夕阳条款同样适用于GTP 计划。 风险投资基金优惠:该优惠旨在鼓励新加坡风险投资行业的繁荣发展。处置经核准的资本取得的收益、可转换债券股额的利息和来自经核准的资本的股息在最长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可享受免税或最高不超过10%的优惠税率,且可获得一次不超过5 年的延期,但优惠的总期限不得超过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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